技能实习
通常所说的研修生接收制度是《外国人研修制度》和《技能实习制度》的总称
日本将外国人研修•技能实习制度(以下简称研修制度)定义为: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材,邀请外国年轻劳动者来日,通过学习日本先进技术知识,回国后为本国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制度。
技能实习生的在留资格为“特定活动”,即“由法务大臣指定的个别外国人的有关活动”。
1、研修生转技能实习生:
研修生在完成一个月研修后,将其居留资格由“研修”改为“特定活动”后,便可进入技能实习。
2、技能实习期限及工种:
技能实习期不得超过3年。现规定农业、渔业、建筑业、食品加工、纺织、机械金属加工等74种工种为技能实习。
3、待遇及劳动时间:
工资待遇依据技能实习生与企业签订的“技能实习合同书”。
劳动基准法规定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,每周40小时,如企业要求技能实习生加班,需支付加班费。
工资和加班费标准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。
4、技能实习生承担的费用 ①纳税:日本规定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义务向国家纳税,技能实习生也不例外。一般缴纳住民税(工资的5%)、所得税(工资的10%); ②保险:技能实习生应加入劳动保险(雇用保险)、社会保险(健康保险或厚生年金保险、健康保险),以上保费合计约占每月工资的12%左右; ③房租、水、电、煤气费:具体金额根据劳动合同而定。
5、临时回国权利:
原则上技能实习生一年后允许回国一次,但往返费用由本人负担。
研修•技能实习接收方式
根据日本研修制度,按不同接收方式可分“企业单独型”和“团体管理型”。
1、企业单独型 指日本本土企业接收其在海外投资企业(日方出资比率20%以上)或有贸易往来企业(必须提供交易业绩)选派研修生的形式,大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法。
2、团体管理型 指中小企业团体及公益法人(财团、社团)作为第一接收单位接收研修生的方式,大量没有在海外设分支机构的中小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式。 中小企业团体主要包括事业协同组合、事业协同小组合等,其中以事业协同组合方式接收研修生最为普遍,且比重逐年上升。
随着日本经济复苏以及日益步入老龄化社会,劳动力缺口不断扩大,对外国研修生的需求持续增加,由此,事业协同组合数量也迅猛增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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